|
■■■■■
http://www.chinatopedu.com
中文:中国税务筹划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 010-67415152 |
|
| 【发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京地税地[2000]279号 【发布日期】2000-12-01 【生效日期】2000-12-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监督代售(代扣)单位缴纳期限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据市区两级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反映,目前一些印花税监督代售(代扣)单位未能依照规定的期限及时缴纳税款,造成部分税款滞留。为此,现将有关监督代售(代扣)单位印花税的解缴税款期限重新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印花税监督代售(代扣)单位代售(代扣)印花税款的解缴期限,由所在地区县地方税务局根据监督代售(代扣)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当月代售(代扣)的印花税款于次月10日内解缴入库。 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其汇总缴纳的期限亦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
|
版权所有 ©
中国税务筹划研究中心 |
|
未经允许 请勿拷贝
免责声明
|
|
联系电话:
010-67415152 E-mail:fdcpx@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