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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1998]829号
  【发布日期】1998-12-28
  【生效日期】1998-12-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1998年12月28日国税函〔1998〕829号)

湖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如何征收契税的请示》(鄂声财农税发〔1998〕10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你厅提供的情况,仙桃市居民赵明超通过与房屋开发商签定“双包代建”合同,由开发商承办规划许可证、准建证、土地使用证等手续,并由委托方按地价与房价之和向开发商付款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实质上是一种以预付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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