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www.chinatopedu.com          中文:中国税务筹划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 010-67415152
首页
新闻中心
法规中心
专家团队
纳税筹划
财税大讲堂
税务博览
资格认证
财税资料库
联络中心
城市地产
总裁筹划
总监筹划
全员筹划
招商筹划
立项筹划
销售筹划
融资筹划
项目全程筹划
培训中心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0]56号
  【发布日期】2000-01-17
  【生效日期】2000-01-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契税的通知

(20001年1月17日国税函〔200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关于“不因改制增加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税赋”的指示精神,全额免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过程中承受集团公司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应缴纳的契税。


版权所有 © 中国税务筹划研究中心
未经允许 请勿拷贝 免责声明
联系电话: 010-67415152 E-mail:fdcp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