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http://www.chinatopedu.com
中文:中国税务筹划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 010-67415152 |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5]108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和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国税[1996]196号)废止。 2005年4月18日 |
|
版权所有 ©
中国税务筹划研究中心 |
|
未经允许 请勿拷贝
免责声明
|
|
联系电话:
010-67415152 E-mail:fdcpx@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