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www.chinatopedu.com          中文:中国税务筹划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 010-67415152
首页
新闻中心
法规中心
专家团队
纳税筹划
财税大讲堂
税务博览
资格认证
财税资料库
联络中心
城市地产
总裁筹划
总监筹划
全员筹划
招商筹划
立项筹划
销售筹划
融资筹划
项目全程筹划
培训中心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油函[1994]012号
  【发布日期】1994-04-27
  【生效日期】1994-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1994年4月27日国税油函[1994]012号)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地区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由原缴纳工商统一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后,应相应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中油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1993年12月29日《关于城建税征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按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教育费附加
  中油公司应按照国务院国发明电[1994]2号《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定,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按3%缴纳教育费附加。

 三、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 © 中国税务筹划研究中心
未经允许 请勿拷贝 免责声明
联系电话: 010-67415152 E-mail:fdcpx@126.com